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轉知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請查照。

主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請轉知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3年8月22日智著字第1360013650號函辦理。

二、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時,會因教學需要影印或利用他人的圖文製作教學教材,爰旨揭「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內容已將重製的合理使用、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的合理使用、現場課堂延伸網路遠距教學的合理使用及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上傳網路之注意事項等情況納入,請貴校加強向教師宣導。

三、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及「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1份供參,如下。

 

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

一、第四十六條條文規定(111年6月15日修正施行)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前項情形,經採取合理技術措施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接收者,得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二、修法之目的及適用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上述條文第2項規定已允許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老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可如同現場課堂一樣,為了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在採取了「合理技術措施」後,可以將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透過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方式,傳達給來上課的學生(如:在遠距教學時播放電影小片段作解說或利用網路素材作為範例等)。

三、所謂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由於前述規定所允許的遠距教學是現場課堂的延伸,僅限有得於現場課堂聽課資格的人,才是遠距教學的對象,因此學校及教師必須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來防止未有學校學籍或未經選課之人(即非在校生或沒有註冊選課的人)接觸遠距教學內容,才可以主張合理使用。而所謂「合理技術措施」,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接觸學校及老師上課課程之人,應僅限於該課程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
  (二)學校及老師就學生接觸該課程內容時,應於學習平臺作科技措施之限制,僅可讓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得在學校或老師提供之使用者個人帳號、密碼登   入該學習平台,進行使用;必要時,該帳號、密碼得隨時變動,避免遭不當破解、利用。

  (三)學校及老師應向學生宣導不得將使用者個人帳號、密碼提供予他人。(四)學校及老師在技術面,仍得採取其他較帳號、密碼更能有效防止非有學籍的學生或經註冊選課之人,接觸遠距教學內容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