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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勿不當使用侵權圖像

主旨:轉知文化部加強宣導為共同扶植國家文化發展,請勿不當使用侵權圖像,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5年4月12日文版字第10520113932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致力於培養創作人才,推動漫畫等相關文化產業發展,惟時有發生政府機關屢遭檢舉抄襲動漫作品等不尊重創作者權益之行為,嚴重影響產業發展並有損國家形象,惠請各單位協助加強宣導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並建請於辦理相關文宣活動時,在取得授權情形下優先使用我國原創漫畫作品。
三、文化部刻正製作「臺灣漫畫人才手冊」,系統化漫畫創作人才及其相關作品、聯繫方式等資訊,俟製作完成後將分送各級機關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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